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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4月10日電(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蕭法)4月10日,浙江杭州蕭山法院的執行法官來到九堡大橋南端對一件環境違法案件進行現場勘查。杭州某有機肥有限公司因排放廢氣超標,屢遭附近居民投訴而被環保部門作出停產加罰款的行政處罰。
  去年以來,蕭山區環保局陸續收到杭州九堡大橋南端蕭山高教園附近居民小區住戶的投訴,稱經常會聞到類似豬糞的惡臭味,擔心危害身體健康。甚至錢塘江對岸的麗江公寓、圓夢小區住戶也投訴反映能聞到這股惡臭味。
  環保部門在接到投訴後,多次前往實地執法檢查,最終將目標鎖定在位於蕭山寧圍鎮豐北村小圍墾的杭州某有機肥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從事有機肥生產,原料為畜禽糞便,羽絨廠的污泥。這些原料主要堆放在生產車間的東面和南面空地上,在發酵和翻曬過程中產生廢氣、臭氣直接排放。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表示;“公司在這個地方已經投入生產10年了。最近幾年,周邊江景樓盤開發起來,才有人來投訴。”
  在檢查過程中,環保部門還發現,該公司雖於2008年3月經環保審批同意從事有機肥料生產,但至今未經環保三同時驗收,違反了環保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據此,蕭山環保局於2013年10月15日向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立即停產;罰款10萬元。
  因公司一直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蕭山環保局於今年3月18日向蕭山法院申請執行該處罰決定。3月21日,蕭山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准予強制執行該處罰決定。
  3月31日,蕭山法院立案執行該案,當即向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傳票等,通知其履行義務,但未見收效。4月4日,執行法官經調查瞭解到,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及財產,但不肯如實申報財產,遂決定對法定代表人沈某予以司法拘留。沈某當即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將10萬元罰款如數付清,並具結悔過,並保證立即停止生產。
  4月10日上午,執行法官與蕭山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一起到公司現場進行實地查看。經現場堪查,被執行人已停止生產。法定代表人沈某直言不諱:“以前生產的時候確實臭到讓人難以接近!但是法官你們看現在已經停產了,沒什麼味道了。”(完)  (原標題:肥料廠排廢氣超標屢遭投訴 法院強制執行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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